| 文 号 | 关于武汉睿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腊肉生姜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发文日期 | 2025-12-09 1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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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酒店偷拍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酒店偷拍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睿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腊肉生姜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
酒店偷拍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睿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腊肉生姜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武汉睿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抽检不合格基本情况
(一)2025年9月23日,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报告NO:(2025)ZXC8 -00388、NO:(2025)GJZ6-00024,反映由武汉睿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制作、经营的腊肉、生姜。经抽样检测腊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9月26日对武汉睿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2025年9月29日立案调查,同时要求该单位进行自查整改。
二、处置情况
当事人2025年1月至4月销售的“腊肉”经抽样检验“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超标,检验结果不合格。当事人共购买200斤新鲜猪肉制作腊肉,剩余4斤腊肉未销售,目前已全部销毁;当事人2025年8月26日,销售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超标,检验结果不合格,当事人共购买30斤,已全部用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落实主体责任;2.举一反三,吸取此次不合格经验,加强对购进、自制商品的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酒店偷拍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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